60岁以上临时工能算工伤吗?


要判断60岁以上临时工能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60岁以上的临时工,如果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他们和普通的劳动者一样,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只要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如果60岁以上临时工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一般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不过,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他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要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