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否能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税?
我被公司辞退,公司给了我经济补偿金。我想知道,我之前拿到的年终奖能不能算进经济补偿金里一起计税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多缴税或者少缴税,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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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年终奖能否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经济补偿金和年终奖这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年末给予员工的奖励。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于年终奖,它通常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关于年终奖能否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二者可以合并计税。经济补偿金有其单独的计税规则,而年终奖也有自身的计税方式。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分开计税的。因为它们的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的一种补偿,而年终奖是基于员工的工作业绩给予的奖励。分开计税可以更准确地体现各自的性质和税务处理原则。所以,通常来说年终奖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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