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感觉工作环境和待遇都不太好。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呢?希望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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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这意味着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劳动工具等基本条件,劳动者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比如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 其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如果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像有的单位每个月都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甚至几个月才发一次。 再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单位规定员工每天加班超过4小时且没有加班费,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制度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还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时可要求补偿。最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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