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一个星期让员工辞职有赔偿吗?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突然说让我提前一个星期就离职。我也没犯什么大错,就怕 工作交接完后公司直接把我踢走,啥补偿都不给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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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提前一个星期让员工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金钱,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员工辞职,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