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受伤,公司不给走工伤只赔付医药费合法吗?
我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跟公司反映后,公司说不给我走工伤认定流程,只愿意赔付我的医药费。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种处理方式对不对,我该怎么办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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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公司不给走工伤只赔付医药费一般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确定员工所受的伤是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就能享受一系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员工受伤符合上述情形,公司就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待遇可不止医药费这一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伤可享受的待遇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所以,公司只赔付医药费而不给走工伤认 定流程,明显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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