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走工伤认定程序而走人身伤害赔偿程序合理吗?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和人身伤害这两个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人身伤害则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 从适用法律方面来看,工伤认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身伤害赔偿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在人身伤害赔偿中,通常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 公司不走工伤认定程序而走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是否合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这么做是为了逃避其在工伤保险方面的责任,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而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以自己或者通过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这些待遇往往比人身伤害赔偿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