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没买社保,辞职后有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而且也没给我买社保。现在我打算辞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辞职后能获得补偿吗?具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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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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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后通常是有补偿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买社保”则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和未买社保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买社保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买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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