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被辞退有多少补偿?
我在公司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被辞退了,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能拿到多少补偿。想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希望了解补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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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三个月被辞退,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多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而赔偿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费用。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的各项条件,劳动者未能达到这些要求。例如,招聘时要求应聘者具有特定的专业技能,而在试用期内发现该劳动者并不具备。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试用期是三个月,不满六个月,所以正常的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而违法解除时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总之,试用期三个月被辞退的补偿情况要根据具体原因来确定。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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