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搬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迁了,新地址离我家特别远,我没办法继续去上班。我想了解下,这种因为公司搬迁导致我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赔偿呢?我工作了几年,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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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通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公司对员工因为公司搬迁而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三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工作了三年零七个月,公司则需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外,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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