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摔跤回家后高血压犯病死亡是否需要赔偿?
我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当时没觉得有啥大问题就回家了。结果回家后高血压犯了,没抢救过来就去世了。家里人想知道,这种情况工地方面需不需要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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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工地是否需要对在工地摔跤回家后高血压犯病死亡的情况进行赔偿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在于确定摔跤与高血压犯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能证明在工地摔跤这一事故是导致高血压发作并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或者起到了主要的诱发作用,那么就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比如,摔跤造成了身体应激反应,进而引发血压急剧升高导致死亡。若经专业的医学鉴定和调查,确定存在这样的因果联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地所属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可能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然而,如果无法证明摔跤与高血压犯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高血压是由于自身长期的身体状况和其他日常因素导致,与摔跤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可能就难以认定为工伤,工地也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判断,以确定工地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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