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被开除该如何补偿?


当劳动者在工作一年多后被开除,补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可能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赔偿金则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补偿情况。 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工作一年多的情况,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工作一年多通常按一年半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形二:用人单位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情形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开除劳动者,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一年多,原本经济补偿是一个半月工资,违法解除时赔偿金就是三个月工资。 情形四: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被开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作一年多被开除的补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