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被用人单位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补偿,也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来判断。所以想问问,劳务派遣被用人单位辞退到底有没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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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中,当被用人单位辞退时,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这里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只有当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涉及到是否支付补偿或赔偿的问题。所以,当遇到被辞退的情况时,劳动者要弄清楚是实际用工单位退回,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便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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