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被辞退有哪些赔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派遣员工的概念。派遣员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该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 当派遣员工被辞退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不需要向派遣员工支付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派遣员工被退回,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派遣员工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派遣员工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而劳务派遣单位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派遣员工被辞退时,要先确定是用工单位退回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看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等,以此来判断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如果遇到纠纷,派遣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