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工被公司无故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跟派遣公司签了合同后被派到现在这个公司工作。结果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说什么正当理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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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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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以及用工单位。 当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时,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并没有直接的赔偿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工和派遣单位才存在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只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一定产生赔偿。但是,如果是派遣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派遣单位无故辞退劳务派遣工,派遣工有权要求派遣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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