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配套设施虚假宣传该如何赔偿?
我买的商品房,开发商宣传时说有很多配套设施,但交房后发现很多都没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让开发商赔偿?赔偿标准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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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商品房配套设施虚假宣传的情况时,赔偿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 可以拒收房款并要求赔偿的情形 若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交房,经合理催告后仍超过三个月;又或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设计以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设施;以及在获得批准后对房屋结构进行了变更,但未得到购房者书面同意的,购房者有权选择拒收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虚假宣传规划外配套设施的赔偿 对于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之外的相关设施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即使不被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也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 ### 虚假宣传构成违约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具体确定了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签订购房合同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开发商在宣传片中夸大了楼盘配套设施,但实际交房后游泳池和电梯与宣传不符,法院认为开发商的宣传具有约束力,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业主因此获得了每户8000元的赔偿。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商品房配套设施虚假宣传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购房合同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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