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员工被迫辞职该如何赔偿?


在工伤期间员工被迫辞职的情况,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两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工伤期间员工被迫辞职,员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能获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