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工伤该怎么赔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被迫辞职”和“工伤赔偿”这两个概念。被迫辞职就是说员工并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离开公司的,而是因为公司用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比如降薪、调岗、刁难等,让员工没办法只能选择辞职。工伤赔偿呢,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补偿。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通常分为不同的情况。如果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要是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于被迫辞职的情况,除了工伤赔偿外,员工还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遭遇被迫辞职工伤的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先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