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被强制上班该如何赔偿?
我受了工伤,还没完全恢复,单位就强制我去上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争取这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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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当员工遭遇工伤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这段时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被强制上班,这是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正常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进行赔偿,也就是补发被强制上班期间应得的停工留薪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的差额部分。 若因强制上班导致员工伤情恶化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等损失,单位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与单位先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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