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提出续签但要降低我的工资。我觉得降薪不合理不能接受,可又担心不续签就拿不到补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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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是有补偿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理解相关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公司降低工资续订的情况下,这显然属于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符合“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要求。所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在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能以劳动者不同意续签为由拒绝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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