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给的条件我不太满意,我不想续签。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不续签合同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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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说,原工资是每月5000元,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合同且工资提高到每月6000元,劳动者仍不愿意续签,那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义务,劳动者主动放弃续签。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增加工作强度等,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每月5000元,续签时用人单位提出工资降为每月4000元,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并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方拒绝续签,则涉嫌违法行为,需向员工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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