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了没走然后被裁员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向公司提了辞职,但还没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结果公司现在要裁员把我裁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赔偿,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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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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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辞职了没走然后被裁员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下来看不同情况。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尚未正式批准或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若用人单位以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判断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比如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些程序进行裁员,那么这种裁员行为就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违法裁员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的裁员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那么就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正常经济补偿标准来执行。另外,如果劳动者虽然提出了辞职,但双方就离职事宜达成了新的约定,比如延长工作时间等,那么也需要依据新的约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事宜。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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