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怀孕了,结果公司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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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时,涉及到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以及公司相应的赔偿责任。下面来详细说一下赔偿标准。首先,我们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怀孕的女职工处于特殊生理时期,需要更多的保障和关怀。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她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违法将其辞退,那她应得的赔偿金计算方式为:3.5(工作年限)× 5000(月平均工资)× 2 = 35000元。所以,怀孕被公司辞退时,女职工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相应标准支付赔偿金。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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