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6年辞职会有怎样的补偿?
在一家公司工作16年了,现在打算辞职,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得到补偿,具体补偿是怎么算的。是主动辞职,不过工作期间公司偶尔会拖欠工资,也没给足额缴纳社保,不清楚这种情况对补偿有没有影响,就想详细了解下补偿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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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6年辞职的补偿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意味着劳动者自愿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补偿义务 。 然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16年的话,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1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作16年的话,赔偿金就是32个月工资 。 另外,如果员工是因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解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贡献等给予一定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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