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工作超出约定范围劳动合同未续签辞职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工作内容超出了当初约定的范围,所以不想续签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补偿金额的?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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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因工作超出约定范围,劳动合同未续签而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解释一下月工资,它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其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您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要是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那补偿就是半个月工资,即4000÷2 = 2000元。这样您就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应得的补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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