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与公司签两次合同后公司不续签终止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在宁波的一家公司已经签了两次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却不打算续签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了解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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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与公司签两次合同后公司不续签终止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等),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拒绝续签,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是劳动者主动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除非是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合同条件降低,否则劳动者将不享有经济补偿金。 在主张赔偿时,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给你发的荣誉证书、打卡记录、开会时记下的笔记、作为公司员工跟别的公司签的协议、介绍信、工资条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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