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和劳务签一年合同,再和公司签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先和劳务签了一年合同,之后又和公司签了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却不打算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得到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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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出现先和劳务签一年合同,再和公司签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情况,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这里涉及到的主要是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若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务派遣人员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而如果是与公司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 - 若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需对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主要有两大情形:一是若公司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这里的劳动条件涵盖广泛,不仅指薪资,还包括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而员工仍选择放弃,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若公司削减原本劳动条件,且员工拒绝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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