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和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比如不续签等,应该怎么对我进行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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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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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一个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就是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用人单位要多支付一份工资给劳动者。比如,正常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个月起,用人单位每月就要支付10000元给劳动者。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6000 = 21000元,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21000×2 = 42000元。总之,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不同的违法情形下,有不同的赔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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