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就给我降薪了,我实在没办法只能被迫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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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单方面降薪,员工被迫离职时,这涉及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被迫离职”,它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使得劳动者无法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从而不得不提出离职。比如公司未经协商擅自降薪,就属于这种违法行为。 而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的降薪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降薪导致你被迫离职,你可以先计算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然后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数额。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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