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单位明确规定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若劳动者多次在工作时间玩游戏、刷视频等,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负责财务的员工私自挪用公司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如,某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又在另一家公司兼职,导致本职工作频繁出错,影响单位业务进展,且在单位要求其停止兼职后仍不改正,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劳动者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其次,劳动者无过错,但存在一些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最后,还有一种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