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老板说不要来上班了,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吗?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到期了,老板突然说不用再来上班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自己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形下能有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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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老板说不要来上班是否有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都保持不变或者有所提升),提出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已经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意愿,且提供的条件没有变差,是劳动者自身选择不续签。 其次,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例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待遇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变更了合同条件,影响到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拒绝续签是合理的,用人单位需要为此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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