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是否还有代通知金?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是否续签。我听说有代通知金这回事,想问问像我这种合同到期的情况,还能拿到代通知金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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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为突然失去工作,可能在短期内面临的经济压力和寻找新工作的时间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通知金的适用前提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这属于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并不是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 不过,如果在合同到期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如果只是单纯的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这种情况通常是按照经济补偿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支付代通知金。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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