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是否有代通知金?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提前通知我是否续签。我听说有代通知金这回事,就想问问,合同到期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代通知金呢?要是有,该怎么计算和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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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它的目的是为了给劳动者一定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减少因突然失去工作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提到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但是对于合同到期这种情况,通常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因为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它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情形。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一般只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合同到期时,重点要关注的是是否符合经济补偿的条件,而不是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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