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感觉工资有点低。我想知道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的正确说法,比如最低标准是多少,和正式工资有啥关系,有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发多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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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所谓试用期工资,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方面,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要达到4000元(5000×80%)。另一方面,试用期工资还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就算按照前面的计算方式得出的试用期工资低于2000元,也必须按照2000元来支付。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基本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压低试用期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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