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我在和公司谈离职补偿,涉及到经济补偿金这块。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能拿到,怎么计算之类的。想了解下关于经济补偿金,正确的说法都有哪些,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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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等,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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