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里面规定的待岗是怎么定义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让部分员工待岗,但我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待岗的定义是什么。我想知道待岗到底是怎么回事,公司这样安排有没有依据,所以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待岗的定义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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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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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范畴里,待岗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非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劳动者暂时不能正常在原岗位进行工作,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的一种状态。 待岗并不是一个明确由《劳动法》直接定义的术语,但相关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劳动法规和政策之中。一般来说,待岗通常是用人单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进行技术改造等情况时,采取的一种安置员工的方式。比如企业因订单减少、资金周转困难等,无法为员工提供正常的工作岗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虽然没有直接定义待岗,但对于因单位原因导致员工不能正常工作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规定,从侧面反映了待岗的一些情况。 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完全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劳动者也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等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通知。待岗的安排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能随意对待劳动者进行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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