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息工待岗有哪些规定?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业务量下降,说要安排一部分员工息工待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劳动法对于息工待岗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待岗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公司能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待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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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息工待岗
  • #劳动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息工待岗指的是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安排员工暂时停止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用正常上班,但依然是单位的员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让员工待岗,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要按照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工资标准来给员工发工资。比如,员工正常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待岗的第一个月,公司还是要发5000元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各地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发放标准有不同规定。有的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按照70%的比例,那公司每月就要给待岗员工发放1400元的生活费。 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息工待岗不能随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应该和员工协商,并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就随意安排待岗,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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