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因为公司经营问题被安排待岗了,不太清楚待岗期间工资该怎么算。想知道法律对于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给我发的工资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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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指的是劳动者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关于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通常是一个月,单位要按照和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标准给劳动者发工资。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这个月就应发5000元。 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停工停产超过了一个月,劳动者又正常提供了劳动,单位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是2000元,那单位发的工资至少得有2000元。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践中,很多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者80%。这样能保障劳动者在待岗期间有基本的生活收入。总之,待岗期间工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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