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有什么区别?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也没太搞清楚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现在债务人好像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来找我。我就想知道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到底有啥区别,我得弄明白自己要承担啥责任。
展开


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是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是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张三为李四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债权人王五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找李四要钱,把李四的财产强制执行后还是不够还债,才能找张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而连带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张三为李四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债务到期后李四没还钱,王五既可以找李四,也可以直接找张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设立方式、保证力度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在设立方式上,一般保证需要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必须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在保证力度上,连带保证对于债权人更有利,保证人的责任也更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