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职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我受了工伤,评定了伤残等级。听说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我现在不想辞职,还能拿到这笔钱吗?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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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你不辞职,也就是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这是因为设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帮助其在重新就业前能有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就业困难等情况。所以,在不满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这个条件时,通常无法获得这笔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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