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加班费是由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出?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总是加班,但不清楚加班费该由和我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出,还是实际工作的用工单位出。我问了两边,他们都有点推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该谁出这笔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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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关系里,涉及到用人单位(也就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所应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义务。这表明,从法律规定来看,在劳务派遣情形下,加班费原则上是由用工单位来承担的。因为用工单位直接安排劳动者加班,更清楚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强度。 不过,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加班费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约定就是无效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的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出。如果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有特殊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就按约定来。要是劳动者遇到加班费支付问题,可以先和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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