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名下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共同共有的房子,离婚时分割的具体规定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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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子进行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首先,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通常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或取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子。协商的结果可以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这里的贡献包括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后对房屋的维护和增值等方面的付出。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倾斜。同时,法院也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可能会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对于无过错方,法院也会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 此外,如果房屋还存在未还清的贷款,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一并处理贷款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共同共有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合理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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