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定要到男方户口地办理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听说离婚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去很不方便。我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去男方户口地离婚,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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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要到男方户口地办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时,既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能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例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他们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来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外地工作生活,那么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非要到男方户口地对应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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