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按揭房子是两个人的名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名下有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套房子,是继续共同还贷,还是一方补偿另一方?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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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写有夫妻双方名字且还处于按揭状态的房子处理方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这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以及后续的处理方式。 若双方协商一致,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要考虑房子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未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比如房子当前市场价值100万,已还贷款20万,那么已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能获得10万左右的补偿(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按揭贷款还款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么可以将房子出售,用出售所得款项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然后再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为家庭生活付出更多,法院可能会在判决时适当倾斜。同时,如果有子女且抚养权归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法院也可能会将房子判给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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