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还在按揭,如何去掉名字?
我和前夫离婚了,房子还在按揭中,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他,但房产证上还有我的名字。我想去掉自己的名字,可不知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房产局办理,还是有其他手续?需要前夫配合吗?很担心这件事处理不好会有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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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且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时,想要去掉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这在法律和实际操作上都有特定要求。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房屋有按揭贷款的情况下,房子处于抵押状态。因为在贷款时,购房者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拥有房屋的他项权利。而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意味着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这就涉及到抵押关系的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产权人。因为银行要保障自身债权的安全,变更产权人可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 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的解决办法。一种是提前还清贷款。当贷款还清后,抵押关系解除,房屋就不再处于抵押状态。此时,双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去掉一方的名字。这是比较直接的方式,但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提前还清贷款。 另一种办法是与贷款银行协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银行经过评估,认为变更产权人不会对其债权产生实质性影响,可能会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银行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如果银行同意,会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双方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密切配合。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要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执行。同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要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提供齐全的材料,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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