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去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对象之前在A地登记结婚,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现在居住在B地,想问下离婚一定要回A地办理吗,还是在B地也能办理?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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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去登记的地方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去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甲地登记结婚,但现在一方户口在乙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甲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在乙地办理。只要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 再看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且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这和结婚登记的地点没有关系。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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