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安置房时补偿金也要退吗?

我之前获得了安置房和补偿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退掉安置房,不清楚是不是补偿金也得一并退还。我很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规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退安置房的时候补偿金到底需不需要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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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退安置房时补偿金是否也要退还这个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因为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而需要退还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因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退安置房,那么补偿金一般是要退还的。比如,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双方都需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补偿金自然要退回。 其次,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需要退还安置房,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退还补偿金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如果不可抗力只是影响了安置房的使用,而补偿金已经合理使用于其他方面,可能不需要全额退还补偿金。 最后,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要求退还安置房,这要查看当初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主动退还安置房时需要退还补偿金,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安置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都需要遵守其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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