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三休四违反劳动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上三休四的工作制度,我有点担心这种工作安排会不会违反劳动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工作模式是否合规,会不会损害我们员工的权益,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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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上三休四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这两个关键方面来分析。 首先,工作时间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又将每周工作时间调整为四十小时。也就是说,平均下来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四十小时。如果一个公司实行上三休四的制度,只要这三天的工作总时长加起来不超过四十小时,就没有违反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比如,员工每天工作时长不超过约13.33小时(40÷3),这样在工作时间上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每天工作时长过长,导致一周工作总时长超过了四十小时,那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了。 其次,关于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上三休四这种模式,员工每周有四天休息时间,显然满足了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要求。而且如果员工在这种工作模式下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休息,保证自身的身心健康,从休息权的保障角度来看,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所以,上三休四本身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关键要看工作时间的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如果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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