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员工必须加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总是要求我们加班,也不给加班费,还说这是必须要做的。我想知道劳动法里有没有规定员工必须加班啊?我不想加班又怕得罪老板,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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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员工必须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加班并不是员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员工加班,加班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要在符合法定时长限制的情况下进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制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同时,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员工没有必须加班的义务,若遇到用人单位强制加班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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