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不支付补偿金会直接失效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协议里规定我离职后要遵守竞业限制,但公司一直没给我补偿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竞业协议是不是就直接失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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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竞业协议不支付补偿金并不会直接失效。在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时,劳动者不能擅自认为竞业协议已失效就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当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有权利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仍然按照竞业协议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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