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业务忙,老是让我们加班,基本每天都得加两三个小时,周末也不让好好休息。我就想问问,公司这种经常让我们加班的情况,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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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加班就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但每次加班时长和每月累计加班时长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加班费,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违反劳动法。例如,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长没有超过三十六小时,且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这样的加班安排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经常安排加班,且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长限制,比如每月累计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或者每日加班超过三小时且没有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那就违反了劳动法。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些标准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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